听众刘师傅是滴滴平台的一名网约车司机,12月3日,他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,对方保险公司只赔付车辆损失,但因事故造成的停运损失,对方保险公司和肇事者都不愿意赔偿,刘师傅想咨询一下,对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?停运的损失应该找谁赔?
12月3日,滴滴司机刘师傅驾车在桐乡振兴东路、城东路口与另外一辆小轿车相撞,交警认定对方全责。
刘师傅说,通过滴滴公司可以出具每天的收入流水清单,预估每天收入是400元左右。肇事司机及其投保的平安保险公司,只愿意赔付车损的费用,不愿意赔付因事故造成的停运费用。
章律师表示,滴滴司机的诉求是合理的,符合法律规定,且有事实依据。滴滴司机以开车为业,这辆汽车不光是交通工具,还是他的生产资料,这辆车在维修期间的停运损失是可预见的,应当由肇事方来赔偿。但是这个在法律上属于间接损失的范畴,根据一般的保险合同约定,间接损失都属于保险公司赔偿以外的费用,所以滴滴司机不应该向保险公司赔偿。
章律师建议滴滴司机根据每天的实际收入情况,结合实际的修理天数,与对方肇事者进行协商。如果协商不了,滴滴司机可以到法院起诉。